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3、加强舆论宣传。县电视台、县报社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检查考核。信息公开工作组要对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
三、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县监察局负责制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编写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四)县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
(五)县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承担保密咨询、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工作。
(六)县广电局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八)县政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九)县直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3日至4月上中旬)
1、制定下发《信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4月中旬前县直各部门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订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
2、4月中旬前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并完成培训工作。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定制度阶段(4月下旬)
县直各部门在4月下旬前完成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制订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20日)
拟于4月20日前对县直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1、4月30日前,县直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5月5日前,县直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1、政府(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一览表
2、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一览表
附1:
政府(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一览表
类 别 | 需公开的内容 |
一、概况信息 | 1、本级政府 (部门)介绍 | 本级政府(部门)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
2、机构职能 | 政府的组织结构信息,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下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 |
3、领导信息 | 本级政府(部门)领导的主要简历、分工 |
本级政府(部门)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
二、法规文件 | 4、法规 | 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5、规范性文件 | 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执行的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及本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6、其他有关文件 | 本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 有关文件 |
三、发展规划 | 7、发展规划 | 本地(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8、工作计划 | 本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
四、工作动态 | 9、政务动态 | 本级政府(部门)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
10、突发公共事件 | 本级政府(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11、公告公示 | 本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
12、统计数据 | 本地(系统)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
五、人事信息 | 13、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指副科以上)任免公告 |
14、考录招聘 |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
15、表彰奖励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类 别 | 需公开的内容 |
六、财经信息 | 16、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
17、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
18、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19、专项经费 | 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
20、税收 | 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 |
21、金融 | 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 |
22、保险 | 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 |
23、政府投资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24、招商项目 | 本地(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
七、行政执法 | 25、执法依据 | 本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
26、执法动态 | 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情况(乡镇不要) |
1、政府及部门应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由责任单位向政府网站(县信息中心)提供。
2、部门(单位)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均由本部门(单位)按照规范的格式内容公开。
附2:
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部门(单位) | 需公开的信息内容 |
1 | 民政局 | 结婚、离婚登记、入伍、退伍、转业、优抚、殡葬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 | 计生委 | 生育、避孕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3 | 公安局 | 户口,身份证的申办、注销及户口迁移、变更、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安全、群体活动、危险品管理、特种经营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4 | 教育局 | 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外籍人士来华留学、师资队伍、学历学位以及各类考试、涉外考试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5 | 广电局 | 广播、电视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6 | 文化局 | 网络、文物保护、文物转让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7 | 卫生局 | 医疗、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8 | 食药监局 | 药品、器械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9 | 房管局 | 房屋的购买、租赁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10 |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离休、退休、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出国(境)培训、人员考录、人才管理、人事职称、人才交流、聘请外国专家、《外国人就业证》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11 | 民宗局 | 民族、宗教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12 | 国税局、地税局 | 房产、汽车、个人所得、企业纳税、发票购领等涉税事项的办理指南 |
13 | 交通局 | 交通管理、运营管理、物流服务、车船管理、运输管理、公路、水运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14 | 旅游局 | 旅游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15 | 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安全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序号 | 部门(单位) | 需公开的信息内容 |
16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17 | 科技局 | 专利、著作权、技术改造、成果评估、科技项目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18 | 工商局 | 企业登记注册、变更、注销、企业年检、年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监管、合同管理、资产清算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19 | 财政局 | 财务管理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0 | 质监局 | 质量监督、计量检查、资质认证、商品检验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1 | 安监局 | 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危险品管理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2 | 发改委 |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3 | 建设局 | 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4 | 招投标中心 | 招投标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5 | 环保局 | 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6 | 城管局 | 园林绿化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7 | 林业局 | 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8 | 外经贸局 | 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外商投资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29 | 水利局 | 河道管理、水库管理、水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30 | 供销社 | 特种经营事项的办理指南 |
31 | 人民银行 | 投资融资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
32 | 自来水公司 | 供水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
33 | 供电公司 | 供电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
34 | 天然气公司 | 供气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
35 | 邮政局 | 邮政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
36 | 电信公司 | 电信、网络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
37 | 移动公司 | 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
38 | 联通公司 | 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